为了加强对专家参与知识产权领域公共决策行为的监督管理,有效发挥专家咨政建言、支撑科学民主决策、服务 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提高知识产权决策科学化、 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家参 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部署要求,制定本办法。
为了加强商标行政执法指导,规范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为了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落实知识产权领域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依法快速审查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商标注册申请,创新审查模式、完善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商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了推动商标侵权案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 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 规制定本办法。
为帮助经营主体了解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相关法律规定 及流程设置,引导其按照规定及时申请备案并正确提交备 案材料,明确商标使用许可效力,激发市场活力,防止因 不规范的商标使用许可行为导致混淆误认、产生其他不良 影响或者引发权利纠纷等,制定本指引。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