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姓名不能用于商标注册主要有以下两大原因:
一、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将烈士姓名用作商标注册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故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二、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故普益知产给商标申请人郑重提示,在申请商标时特别是姓名商标时要将预备申请的商标名字到中华英烈网进行检索下,看是否有同名情况,如果有建议放弃并重新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