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农优品”商标及标识的申请使用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登记注册地址、产品主要生产基地均在河南省辖区内。
(三)生产经营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产品拥有独立的商标注册证、有明确的包装标识。
(五)产品获得有效期内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一项以上,或入选河南省知名农业品牌目录。
(六)建立有完整的产品收购、生产、经营台账,建立有品牌营销体系。
(七) 有健全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和产地环境保护体系,产品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
(八)营业执照登记满三年,且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其它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