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标的受让人从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转让成功后商标局会给受让人下发商标转让证明,该证明与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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