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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字能被用于商标注册么?

2024-04-17 81695

先说结论:慎重使用,商标标志中尽可能不带“天津”二字

细说原因:

1、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2、23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含地名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的指引》中规定“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的标志”应当避免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因为“天津”是直辖市地名,行政级别高于县级,所以如果提交申请的商标中含有“天津”二字有可能因为上述原因被驳回,因此老刘建议要慎重使用,注册商标时尽可能不带“天津”二字,以此避免金钱和时间的损失。

再说商标注册时“非要带”怎么办?

1、建议以“单位全称+图形”的组合商标形式进行注册,如上图图2、图3就是去年核准通过的两个商标。

2、提交前一定要对组合商标中的商号、图形等元素进行下检索,若有特别相似商标存在,也不建议再进行尝试;若只是图形部分有特别相似商标存在,建议重新设计、重新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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