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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的依据是什么?办理途径是啥?

2025-01-09 60230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续展申请按类别收费,如果在宽展期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延迟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纸质申请500元/类,网上申请450/类,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纸质申请250元/类,网上申请225/类。

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以下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 

(二)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1.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 “常见问题解答”栏目的“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2.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 “常见问题解答”栏目的“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3.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咨询电话:010-63218500 

(三)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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