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书面审查原则是指“申请人为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审查员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主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证明文件等书面文件是否齐全,以及申请书填写内容、所附证明文件及其所记载的事项是否符合《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是否真实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及其商标代理机构提交虚假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受理通知、不予受理通知或补正通知等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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