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手续是否齐备,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发现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注册部门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发现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注册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注册部门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未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审查申请人缴纳有关费用的金额和期限是否符合《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费用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注:内容主要出自于2021版《商标审查审理指南》。